公司員工監守自盜案件財稅完整分析

鄭宏輝 會計師

Dec 22 2020

台中市張姓女子在2010年至2017年間,擔任苗栗xx溫泉會館的出納主管,她投資期貨失利,將歪腦筋動到公司每日的龐大現金流,張女利用製作日報表與存款的機會,侵占公司營業收入達1億餘元,張女事後偽造銀行對帳資料,以掩飾犯行,最後因侵占金額過大,才自己向董事長坦承實情,一審認定張女涉業務侵占罪,應執刑8年,部分得易科,二審原持一審認定,仍可上訴。

張姓女子從2010年至2017年間,利用公司櫃檯人員每日盤點現金後,會交由她製作日報表、到銀行存款的機會,將原本應該存入公司銀行帳戶的營業收入,全都侵占入己,侵占金額達1億600萬餘元,全案在東窗事發後,張女將侵占的金額償還公司,但仍有2699萬尚未清償。

張女為掩飾犯行,在公司及公司關係企業往來的銀行,變造活存帳戶交易明細的對帳單資料後,再以更改收入及可用餘額欄的金額數字、網路轉帳的備註紀錄,與虛列或刪除轉帳、現金存入紀錄的方式予以變造,張女再每月將變造的對帳單,交給公司委任的記帳士事務所李姓負責人,記入帳冊內。

張姓女子又在2000年間某日,委由刻印業者偽刻銀行等相關人的印章,並將會計師事務所交付的的空白金融機構往來詢函證,以蓋上偽章,偽填公司銀行存款餘額,或塗改銀行提供的金融機構往來詢證函的存款餘額後,再郵寄或親交給會計事務所,記入帳冊、供作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