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譴責國泰君安罰2520萬 涉反洗錢等多項失當 公司:內部已整改

明報財經 明報記者 陳偉燊

2020年6月23日

【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發稿指,對國泰君安證券(香港)自2014年起,曾干犯多項內部監控缺失及違規事項,涉及打擊洗錢、處理第三者資金轉帳和配售活動、偵測虛售交易及延遲匯報,判罰2520萬元兼作譴責。涉案期間,該行單是涉及第三方存款或提款高達375億元,同時又涉及5名投資者以2880萬元參與承配一主板新股股時,沒有查核客戶的背景及資金來源。

國泰君安被判罰金額,為自2017年起遭判罰的眾中資行中較高。該行所屬的國泰君安國際(1788)透過公關表示,今次的事件是四五年前的事,他們內部知道事件後,已經做了很多內部措施監控、整改,因此證監會所述的問題已經不存在。是次罰款,亦對其業務沒有影響。

涉第三方存款或提款達375億

證監會的紀律行動聲明指出,國泰君安在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為客戶處理15,584筆共約375億元的第三者存款或提款時,沒有採取措施,確保設有合適的保障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在15,584宗第三方存、提款中,有11,501筆據稱是「朋友」之間作出,而在4956宗個案中,轉帳理由被述明為「往來」。在其抽樣檢視某7名客戶活動時,發現其中1名自稱為自由投資者的客戶,卻在2015年2月及3月分別提取從第三者轉帳過來的逾1.85億及1.67億元款項,遠高於申報的入息及淨值。另一聲稱為自由投資者的客戶,轉帳逾4300萬元予該客戶稱為「僱主」的第三者。國泰君安在事隔大約半年至1年,才向政府旗下的聯合財富情報組報告該等可疑交易。

證監又指出,國泰君安於2016年處理一主板的上市招股時,向5名承配人配售2133.8萬股,涉資2880萬元,原來該等承配人獲某第三方公司同日存入2910.36萬元,轉帳額更比5名承配人申報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高。隨後該行才發現當中3名承配人為該主板公司的職員,並獲配售1275.8萬股。

事隔逾半年才報告可疑交易

此外,國泰君安在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未能及時偵測到合共590宗潛在虛售交易。其採用的第三方供應商所提供的交易模式監控系統,卻發生了故障大約1年,才被國泰君安發現,並要遲至2017年2月,國泰君安才向證監會匯報其中210宗交易。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該會因國泰君安的嚴重系統性缺失和內部監控缺失而對其採取的紀律行動,應可令持牌法團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