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社會治理報告

2015 年 7 月,聯交所刊發有關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諮詢文件,將若干披露責任由自願性質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隨後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聯交所採納上述強制披露環境及社會規定修訂,並納入《上市規則》內,適用於任何地方註冊成立的所有上市公司。

主板上市規則第 13.91(4) 條 / 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17.03(4) 條
(4) 發行人須每年刊發其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有關資料所涵蓋的期間須與其年報內容涵蓋的時間相同。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可以登載於發行人的年報中又或自成一份獨立報告。無論採納何種形式,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都必須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及發行人的網站。

對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和風險管理,我們的團隊掌握豐富的經驗和深入的專業知識,能夠提供一系列專門迎合貴公司需要的服務。藉著以下幾個層面,我們可以幫助您檢討報告的流程:

  • 協助進行重要性評估
  • 就報告和披露機制的方法提供諮詢
  • 協助設定環保目標
  • 收集與整合關鍵績效指標的數據
  • 就專業人士 ( 例如法律顧問 / 審計師 ) 提出的疑問代為進行溝通 / 回覆

憑藉對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充足知識,加上過往為客戶效勞而獲得的經驗,我們能夠對貴公司的報告與最新的行業慣例進行比較,然後提出建議,從而提高報告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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